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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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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三、党支部议事规则

四、党总支基本任务

五、组织生活会制度

六、三会一课制度

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八、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

九、党员学习制度

十、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十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十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十三、艺术设计学院工作职责

十四、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

十五、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十六、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十七、艺术设计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十八、艺术设计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十九、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二十、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二十一、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宣传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二十二、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二十三、艺术设计学院分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二十四、实验实训教研室工作职责

二十五、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二十六、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二十七、支部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二十八、支部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二十九、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三十、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制度

三十一、发展党员工作“三个民主测评”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保证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现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根据《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字〔2016〕55号),特制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保证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系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学院党组织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条 学院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以决定或决议的形式体现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意志。

会议实行例会制度,至少每两周应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教研室主任、学院纪检员、学院分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学院党组织和行政、教学秘书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总支主要领导或行政主要领导主持。

根据议题需要,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可确定邀请党支部书记、议题涉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可指定安排学院党组织和行政、教学秘书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纪要和决议起草等会务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院的重要工作事项,均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为: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决议在本部门贯彻实施的措施;

2、学院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学院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5、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专业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7、教学和科研相关重要事项;

8、师资队伍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9、学生管理相关重要事项;

10、有关评奖评优、职称职级评定、年度考核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科技开发、创收以及预算、大额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12、安全稳定工作,以及涉及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3、本学院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议题的确定:

1、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学院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

2、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事先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确定。

3、凡未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六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论证或审议后上会。对于事关系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意见。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应就议题提前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形成初步意见或方案。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并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意见提交集体讨论,协商一致,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应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通过票决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必要时向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个别敏感问题,可采取无记名形式。

第九条 须安排专人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每学期末汇编成册上报学院。会议记录、纪要应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十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议程应至少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及会议材料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到会人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票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不含列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对具体议题进行讨论时,涉及的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应议而有决,形成明确的决策意见。对于具体议题,参会人员应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第十四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且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岗位、职称、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对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行政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应确定主要落实者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全体与会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系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八条 如果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重新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学院党政汇报,除需要保密的决定、决议外,应通过一定形式向全系教职工和学生通报或发布。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的领导,强化对学院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党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总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党员大会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总支的最高领导机关,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其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下文称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学院党委工作制度和安排要求,就如何宣传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就委员会拟定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措施进行审议;

(二)研究党总支全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审查党支部关于对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分、组织处理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意见;

(五)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学院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撤免总支委员和出席代表;

(六)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七)研究、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它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下文称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六)款规定之事项和经与学院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上述事项未经党员大会或会议而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的会议程序违规的,其决定自始无效。

第三章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总支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

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

党总支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

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一般在会前3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全体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

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总支委员进行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

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2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

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确认参会人不需再向列席人进行了解、征询的,请列席人退出会议;

(三)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四)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五)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六)议题多余1项的,可将安排各项议题分别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步骤,而后按本条之第(二)、(三)、(四)(五)款规定之步骤一议题一决。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院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总支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学院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院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院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总支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三十条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学院纪委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机关党总支可参照本规则议事决策。

第三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党政制度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与本规则冲突的条文失效。

三、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支部成员应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和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支部形成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是:

(一)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决定等在本支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对党支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做出部署。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选拔、推荐、奖惩等。

(四)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度建设及有关改革措施的确定。

(五)重大的人事安排意见和涉及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七)研究工、青、妇、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等。

(九)审议通过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十)其他重大事宜。

三、注意事项:

(一)党支部会议应提前通知有关人员,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

(二)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或决定的问题,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三)党支部做出决定,支部成员要坚决的服从,并按分工负责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党总支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干部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六、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大会: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四、上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等。

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

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四、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规范。

五、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和突击发展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八、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党总支部中心组的学习,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组长负责制度

党总支部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总支书记和支部委员,由总支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组学习负总责。主要职责:

1.主持研究制定党支部中心组的年度学习计划。

2.每月上旬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中心组集中学习。

3.每次集中学习完一周内听取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汇报。

4.每月下旬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5.每半年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通报一次。

6.负责审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总结和集中学习情况汇报,并督促人秘股及时向上报送相关资料。

(二)学习计划制度

1.每年年初党总支部中心组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及市局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活动安排。

2.学习计划明确每次活动的时间、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讨论专题、学习参考书目和中心发言人等内容。

3.中心组组长根据形势变化对学习计划进行及时调整,并提前确定学习专题、时间和学习形式,保持学习计划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4.中心组成员参照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并认真付诸实施。

(三)集中学习制度

1、党总支部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2. 党总支部中心组集中学习采用原文导读、难点释疑、观看影像资料、讨论交流、中心发言等形式,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及财政工作必需的各种专业知识等。

3. 党总支部中心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党总支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论证。

4.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后,党总支部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及市局党委报告学习情况。

5.中心组要认真总结每次集中学习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并把这些经验和成果以简报的形式向党员通报,以引导和促进党员干部的学习。

6.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组长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四)个人自学制度

1.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自学计划,要充分利用书籍、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进行学习。除学习规定的必读书籍和文章外,还要积极自觉地开展读书活动,每人每季度读一本书,全年至少选读4本以上优秀书籍,并坚持做读书笔记。

2.要确保自学时间,自学每周不少于5小时,每天安排一定时间阅读党报党刊、政策文件和上网学习。提倡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

3.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每年每人至少撰写2篇以上。

4.中心组组长要加强对干部自学的指导,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学习档案制度

党总支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和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党总支部中心组档案资料包括:学习制度、学习会议方案、学习材料、讨论交流的体会文章、中心发言材料、学习会议纪录等。中心组成员个人档案资料包括:自学计划、学习材料、阅读书目、调研材料、讨论交流的体会文章、研讨文章、个人发言材料、学习笔记等。

对重要的学习资料、档案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九、党员学习制度

一、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二、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出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学习理论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三、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四、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经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心得交流。

五、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请假。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党员,支部应区别对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搞好学习教育。

十、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一、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并坚持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党总支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党总支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三、党员必须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十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期交纳党费,每季度向支部写信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返回时,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并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十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并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

三、民主评议开始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搞好听取意见、学习教育和自我总结等准备工作。

四、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的自我评议,然后进行互相评议。评议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表率。

五、民主评议后,支部要将评议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区别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十三、艺术设计学院工作职责

1.拟定艺术设计学院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好艺术设计学院年度大事记的审核工作。

2.组织艺术设计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等工作,参与本系教职工的职称评审、聘任工作和专业培训等工作。

3. 组织与落实艺术设计学院网站建设工作,负责做好艺术设计学院教研、科研工作、校企合作等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报送等工作。

4.负责艺术设计学院教研科研成果、教研科研项目(课题)、学术论文专著等的收集、统计与核实等工作。

5.负责本系教学运行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组织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工作。

6.负责艺术设计学院的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安排教学进程、任课教师,核实教学工作量,做好教学变更事项的审批,处理教学突发情况。

7. 负责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相关技能竞赛的承办工作与参赛等工作。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实验室做好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工作与实践教学安排工作。

8.负责实验实训器材的资产统计工作,按要求编报实验用仪器设备、耗材等购置计划,设备维修计划;完善和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与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四、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

1.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师生;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工作的根本任务;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放在教育工作的第一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2.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制定党的工作计划,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职工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及时发展新党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和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把改革开放的教育贯穿到学校教育和各科教学过程中去,努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5.做好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积极向上级推荐优秀中青年干部,协助上级党委搞好干部的选拔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做好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老干部政策。

6.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党的“三会一课” (总支委会、总支部会、党支部会、党课)制度,加强经常性的党性教育,要求党员做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

7.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证职工的民主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职权。

8.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审议工会及其共青团的工作计划、总结,支持工会、共青团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9.完成上级与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五、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全系党务工作的负责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院的党务工作、师生政治思想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行政做好系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学院党总支工作,负责系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和学生工作。

2.组织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决定事关全系改革与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

3.支持学院院长开展工作,协调本学院党、政、工、团等各方面的关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本学院各项行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津贴分配、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发挥党总支的保障监督作用。

4.组织本学院党员和师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学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5.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积极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6.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考核工作,招生、就业、日常管理工作,领导本学院学生会和团支部开展各项活动。

7. 负责全院的党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及期末、年终总结工作。

8. 负责学院党支部的检查考核工作。

9. 负责学院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

10、负责学院分工会工作。

11. 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其它工作。

十六、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注重党的领导思想、工作作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团结班子成员,使各项工作步调一致,形成较强的凝聚力。

2、协助学院总支书记抓好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学生工作;

3、协助学院书记拟定各教学班班主任,并负责班主任工作管理。

4、协助学院总支书记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指示精神,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交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决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5、协助学院总支书记抓好全院党的建设和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注意发挥系工会分会、团总支、学生分会等组织的作用。

6、协助总支书记与党员、群众交心通气,尤其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

7、认真完成学院领导交待的临时性工作。

十七、艺术设计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1.主持艺术设计学院行政工作,拟定艺术设计学院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

2.组织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设工作,组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设计工作与组织实施。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等。

3.组织落实艺术设计学院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工作;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工作。

4. 组织开展教学教研、各专业相关科研活动,组织各种教学经验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教研室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5.负责组织艺术设计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等工作,参与本系教职工的职称评审、聘任和专业培训等工作。

6.负责组织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全国、省级等各类技能竞赛的承办工作与参赛等工作。

7.指导教学秘书完成具体事务处理。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处理学院各种教学行政事务。

8.组织落实完成上级与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八、艺术设计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包括安排会议日程、议程、会议记录等,并协助学院领导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

2、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包括节日庆祝活动、节假日加班、安全值班等,根据工作需要综合协调、组织、调配使用人力、物力;

3、负责草拟学院的各类公文,包括请示、报告、决定、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4、负责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学院行政工作规章制度。

5、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为系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协调学院内外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营造宽松的内外部工作环境。

6、负责办公室人员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办公室各项工作的落实。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教学过程的具体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教学检查、学生评教、试卷管理等),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

2.协助检查教学运行情况,收集信息,及时反馈给系相关领导和教务处。

3.协助学院领导组织制定、修改教学计划、教材选用和年级学生培养方案,做好专业建设工作。

4.协助负责各类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报名、成绩统计、证书发放工作。

5.协助负责教学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

6.协助负责教学工作会议的会前准备、会上记录、会后宣传报道与落实反馈工作。

7.协助负责系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学院人员考勤、资产管理、学院网站维护等工作。

8.组织落实完成上级与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十、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工作。

1、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做好党总支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安排好组织生活;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党总支换届选举和委员出缺增补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各支部做好改选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统战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和党员培训。收集、整理各支部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提出对党员进行表扬、奖励和批评的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情况,并指导各党支部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具体办理接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总支委员会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配合总支书记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草拟评议工作的计划;指导督促党支部开展评议工作;做好评议工作的材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6、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宣传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在党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的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展版和网络等宣传工具,采用各种新颖的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本单位的形势任务,表彰优秀党员,宣传师生中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搞好有关的通讯报道工作。

4、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重视做好群众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对有关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协调。协助拟定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检查和总结。支持他们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丰富师生的生活,增强师生的体质。

5、对党员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7、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反映。

8、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组织纪律检查委员

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在党内加强遵纪守法的教育。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的意见和建议交党总支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配合总支书记和组织委员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查处。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党员有违纪情况,应立即向党总支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委汇报,并及时进行检查处理。要把握好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依靠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作出既严肃认真又实事求是的处理,并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3、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总支的实际情况,协助总支书记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关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加强对本单位党政班子在重要问题上的决策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政领导遵守党纪党规、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还要重视党外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党内外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5、经常向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6、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艺术设计学院分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1.根据党总支、院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制定、实施团的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

2.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做好团员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分团委成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讨论、布署和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3.负责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4.健全团内生活制度,组织开展各类考核评优活动,教育带领团员青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实践者。

5.及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处理团员青年思想上带倾向性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6.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为党的培养、发展对象。

7.指导学生会经常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8.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9.做好团的信息、材料上报和档案整理工作。

10.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进一步提高校园文化建设质量。

11.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实验实训教研室工作职责

1.协助学院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负责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教学计划与教学运行实际,安排好实验场地及实验人员,以确保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

3.按时编报下学期的实验用仪器设备、耗材等购置计划,设备维修计划;完善和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审核物品领用。

4.组织、安排好全室人员的工作,完成实验室各种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5.广泛收集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

6.做好实践教学的日常检查工作,对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改正。

7.督促实验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维护好各实验室仪器设备,以保证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8.组织落实完成上级与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十五、艺术设计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加强教研室教风建设。

2.监督教师授课与实践技能的提升。

3.协助学院组织实施教研室所辖各专业的教学安排。

4.组织开展教研室所辖各专业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

5.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不断进行各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工作室建设。

6.组织教师进行教学交流活动,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7.结合教研室自身学科特点,组织专业教师申报、实施教科研项目。

8.组织专业研讨,拓展新专业建设思路。

9.校企共建专业筹划工作。

10.组织落实完成上级与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十六、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指导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二十七、支部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有: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和委员出缺增补的具体工作;

2、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的情况。

二十八、支部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有: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

2、充分利用宣传栏等传统宣传工具和党建网站等现代传媒,大力开展宣传鼓动工作,表彰优秀党员,宣传干部群众中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例;

3、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业余科学、技术、文化学习及科学研究活动,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

二十九、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调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三十、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制度

1、对发展党员工作措施不得力、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级实行重点管理。对党外群众比较多且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列为党总支重点管理单位。

2、对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党支部,由党总支进行指导,促其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对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的党组织,要找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帮助提高认识;对发展党员重点不突出、结构不合理的党组织,要帮助分析现状和原因,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业务不熟、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党组织,要对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业务;对班子涣散、工作乏力的党组织,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并派驻指导员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经教育改变不大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调整。

3、对重点管理单位的整改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党总支每季度要对重点管理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对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重点单位”管理档案,一年一考核、三年一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三十一、发展党员工作“三个民主测评”制度

1、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各党支部须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三个阶段组织开展民主测评。

2、民主测评大会由各党支部组织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吸收预备党员两个阶段的民主测评工作可结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进行。支部党员总数在15人以下的,原则上所有党员都要参加民主测评;支部党员总数在15人以上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邀请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不得少于参会党员的二分之一。参加预备党员转正阶段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各党支部在测评开始前,要介绍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由测评对象作思想汇报。

4、测评对象获得优秀票和合格票总数达80%以上的,民主测评过关;60%—80%的,由支委会研究处理;40%—60%的,予以延期处理;40%以下的,予以取消资格处理。

5、民主测评表和测评结果应及时封存,由各党支部存档备查。会议决议及测评情况汇总表统一放入本人入党材料内。

(附:民主测评表样本4份)

附表1: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申请人姓名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入党时间

测评意见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2:

××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民主测评表

发展对象姓名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测评意见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3:

××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表

预备党员姓名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预备

时间

测评意见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说明:认为该同志“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在相应栏中画“√”;表上不画作任何符号的,视作弃权。

附表4:

××党支部民主测评汇总表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得票情况

申请人姓名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入党时间

测评意见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民主测评得票情况

发展对象姓名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测评意见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得票情况

预备党员姓名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预备

时间

测评意见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